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30004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函〔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镇下属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实有 11人,缺编1人,2023年经批准的招聘计划为1名。根据沪崇人社〔2018〕40号文件精神,我镇“三支一扶”大学生胡传婷招募当年的笔试成绩达到了当年度本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且在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两次,符合录用至我镇事业单位的条件。按照2023年本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有关要求,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选拔,庙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拟聘用胡传婷同志。
经审核,拟聘用对象的证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资格条件符合录用要求,现将相关材料报上,请审批。
特此致函,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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