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补贴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20009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19〕82号
成文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2-11-28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庙镇2019年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共有39家,经营规模面积为7038.31亩。为确保补贴资金公开、透明、准确,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和文件精神,通过对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实际种植面积的自查和第三方核查,以及考核评分公示,确定我镇39家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优秀的为34家、良好的为4家、不合格的为1家。考核结果及农场主考核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对崇明区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和《崇明区庙镇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按照优秀每户补贴2万元、良好每户补贴1.8万元的标准,不合格不补贴的原则,现共需补贴资金752000元。根据区、镇补贴比例8:2配套的标准,特向贵单位申请补贴资金601600元。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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