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12021000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庙府〔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列入公益一类,核定编制21名(其中管理岗位数21名),现实有人员19名,空缺人数2名。因工作需要,特申请将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张卫锋同志调入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
经考察,张卫锋同志业务较为熟悉,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踏实,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同意将张卫锋同志调入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拟任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9级)。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