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10000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庙委〔2020〕33号
成文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沈杰同志任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玲同志任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