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48020200001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庙委〔2019〕166号
成文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石俊华同志任庙镇纪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庙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沈贤同志任庙镇监察办监察工作人员;
刘 盼同志不再担任庙镇监察办监察工作人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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