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欢欢、陈辉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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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9940120210000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绿委〔2021〕101号

  • 成文日期:

    2021-05-10

  • 发布日期:

    2021-05-2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落实村居党组织兼职委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公安局党委推荐,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宋欢欢同志任绿港村党总支兼职副书记;

陈辉同志任绿园村党总支兼职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委员会

2021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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