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401202100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绿委〔2021〕101号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落实村居党组织兼职委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公安局党委推荐,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宋欢欢同志任绿港村党总支兼职副书记;
陈辉同志任绿园村党总支兼职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