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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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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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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本镇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为有效开展本镇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成立建设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镇规环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为镇工作组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
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规环办,由镇规环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镇规环办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镇工作组办公室承担镇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指示和镇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2.3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规环办:负责镇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收集本镇空气环境质量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工地、码头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及措施。
(2)镇党政办: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督促镇工作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镇经济办:配合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4)镇事业办: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督促学校及幼托机构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及措施。
(5)镇农业办:落实重大户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
(6)镇文明办:负责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协调预警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
(7)镇安委办:落实因消防方面隐患、电动自行车等突发火灾事故引起的空气重污染事件的防治措施制定和应急处理。
(8)建设派出所: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配合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
(9)镇市容所:落实市政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负责在空气重污染日时,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加强道路保洁。
(10)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落实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落实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
(11)镇城建中心:落实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等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2)镇农业服务中心:落实农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
(13)镇综合执法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违法占道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14)各村:结合村域实际,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预警发布
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镇工作组办公室收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后,通报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3.3 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镇工作组办公室及时通过镇文明办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镇文明办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进入预警期后,镇有关单位部门及各村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集市、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当镇工作组办公室收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发布的各级预警信息后,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完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由镇工作组办公室汇总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措施启动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4.2 响应措施
4.2.1 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2.2 总体要求
(1)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2)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绩效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
4.2.3 Ⅲ级响应措施
4.2.3.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3.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3.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规环办、各村)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 2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城建中心、镇市容所、各村)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覆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市容所、各村)
(4)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镇市容所、各村)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责任单位:建设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各村)
(6)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城建中心)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建设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各村)
(8)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学校对于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单位:镇事业办)
4.2.4 Ⅱ级响应措施
4.2.4.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4.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4.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等级(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规环办、各村)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城建中心、镇市容所、各村)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覆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市容所、各村)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 次道路冲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镇市容所、各村)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责任单位:建设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各村)
(6)物流(除民生保障类)重点行业企业中,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建设派出所、各村)
(7)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城建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容所、各村)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建设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各村)
(9)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校对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单位:镇事业办)
(10)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单位: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2.5 Ⅰ级响应措施
4.2.5.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5.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2.5.3 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等级(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责任单位:镇经济办、镇规环办、各村)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停止大中型装修工程。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城建中心、镇市容所、各村)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覆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市容所、各村)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和1-2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镇市容所、各村)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执法执勤车除外)。(责任单位:建设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各村)
(6)物流(除民生保障类)重点行业企业中,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建设派出所、各村)
(7)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70%(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及农作物抢收抢种的除外)。(责任单位:镇规环办、镇城建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容所、各村)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建设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各村)
(9)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采取停课措施。(责任单位:镇事业办)
(10)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镇农业办、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各村)
4.3 信息公开
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统一部署,预警和响应期间,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指令后,镇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向镇工作组组长报告,经镇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由镇工作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指令。
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并在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期间,每日16:00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由镇工作组汇总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
4.5 应急终止
根据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指令,由镇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汇报。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镇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演练培训
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应急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7.2 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7.3 监督问责
镇监察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 预案修订
镇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方案。
7.4.3 预案报备
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本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本方案定位为镇级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是本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
7.4.4 预案实施
本方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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