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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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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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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建设镇居民就业创业需求,促进“家门口”产业、实体企业和零工市场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在市和区级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建设镇实际,制定《建设镇关于促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作解读:
问:用人单位录用建设镇户籍劳动者享受何种补贴?
答:对于当年度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实现新增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本镇用人单位,给予每月补贴100元/人。
对当年度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实现新增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和区星级民宿(本镇),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问:就业服务咨询企业推荐本镇劳动力实现零工就业享受何种补贴?
答:对当年度成功推荐本镇劳动力实现零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服务咨询企业给予工作性补贴,其中:当年度推荐就业50人以上,一次性补贴每人100元;100人以上补贴每人200元,总补贴金额不超过90000元。(零工条件:本镇户籍的零工每月工作时间50小时以上,累计2个月以上,不低于全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就业服务咨询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激励措施?
答:鼓励就业市场服务咨询企业举办各类促就业业务技能培训,对求职强烈的民宿旅游业、“家门口“产业、家政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经有关部门认定考核合格,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0元/人。(培训条件:每班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每次不少于16小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问:落户建设镇并成功创业的创业组织有何奖励?
答:对经营在本镇,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现代新农业、生态新文旅、活力新康养、海洋新智造、绿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态产业成功创业的用人单位,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问:促进家门口产业发展的集体与个人享受何种补贴?
答:对利用村集体和农户存量资源,发展“菌菇、西红花”等家门口产业,促进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致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合作社和农户,给予每户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支持“家门口”产业发展,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并及时收购农产品,经相关部门认定议价合理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收购补贴500元/户。
问:荣获就业先进集体的企业享受何种奖励?
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荣获崇明区促就业先进集体奖励2万元、上海市促就业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国家级促就业先进集体奖励5万元。
问:实施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等是否包含本数?
答:实施办法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如有疑问请咨询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话:021-593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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