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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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建府〔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发〔2023〕19 号)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建设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本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凌 青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小春 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小燕 党委委员(宣传)
薛卫彬 副镇长
陈 荣 副镇长
万星田 人大副主席、工会主席
成 员:黄 伟 经济办主任
杨玉蓉 党政办主任
王 惠 党群办主任
沈 越 团委书记
肖 军 农业办主任
黄 璐 事业办主任
吴忠华 社建办副主任(全面负责)
陈 飞 规环办二级主任科员
陈红琴 市场所所长
夏媛媛 司法所所长
刘军华 经发中心主任
茅建华 财政所所长
郝建军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主任
倪锦花 经济小区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办主任黄伟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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