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总则
(一)制定方案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建设镇森林火灾防范和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城乡生态安全。
(二)制定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和《崇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建设镇特点编制,是协调本镇所有森林防火资源,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源头防控、专群结合,依法处置、科学高效,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五)事件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二、基本概况
(一)面积与行政区划
建设镇下辖13个村,区域面积40.37平方公里。
(二)森林面积
全镇共有公益林14530亩,廊道林2731亩,经济果林4065亩。
(三)目前我镇主要森林防火风险
1.本镇森林覆盖率高,植被茂密、分布不均匀,防火面积大,分布在13个行政村,建垦村的林地离本镇中心行政区域较远。
2.本镇林地和农户住宅、农田交错,人火活动多,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3.每年的冬至前后、元宵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群众缺乏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4.部分林地和供电线路产生树线矛盾,存在引发森林火灾隐患。
5.本镇经济果林和社会林(苗圃)面积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日常监管人手不足存在盲点。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二)工作机构
镇农业办、规环办、平安办、市容所、派出所、农技中心、林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应急准备、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三)指挥机构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镇相关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设在镇林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规环办、平安办、市容所等负责人担任。
2.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
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是按照森林火灾处置的实际需求,由政府为主导,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成立,指挥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选址安全的现场工作组,下设火情预测预报组、火灾扑救应急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等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机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火情预测预报组:镇市容所负责人为组长,林业养护社和第三方养护单位的养护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全镇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森林火灾的预测,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建议,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保持与镇森防办的联系,及时向镇森防办通报森林火灾隐患和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2)火灾扑救应急组: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为组长,林业养护社和第三方养护单位的森林防火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每季度的森林防火消防演练,调动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督促村利用微型消防站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处置工作。
(3)后勤物资保障组:规环办负责人为组长,农业办、平安办、派出所、农技中心、水务所、各村居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火灾区域内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森林消防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证。派出所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平安办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微型消防站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灭火器、消防泵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风险防控
1.镇森防办成员单位和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建立健全本镇森林火灾风险点和危险源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开展风险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巡查、监控,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提升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分析研判森林火险等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本镇森林火灾风险防控体系。
2.镇森防办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主要进林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牌;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从源头上治理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五)监测与预警
1.监测
镇林长办建立完善森林火灾监测制度。根据本镇森林火灾特点,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完善林业巡查队伍网络,明确村级林长为专职巡查员、民间林长为兼职巡查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实施动态监测。
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建立完善森林火灾巡查制度,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建立相关基础台帐,明确林业养护员为网格化巡护责任人,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2.预警
镇森防办是森林火灾的预警单位,负责接收区绿化市容局森林火灾预警,组织实施全镇森林巡查监测工作,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实时预警。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安排林业养护员24小时监测巡查森林火情;指导监督各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值班值守、巡护、信息上报工作。
3.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预警发布
镇森防办接到区绿化市容局(区林业局)森林火险信息后,及时向成员单位、各村、林业养护社和养护单位传递森林火险信息,做好应急准备。预警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显示屏、流动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点对点方式上门及时告知。
5.预警响应
(1)当接到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镇林业养护社和第三方养护单位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森防办防灭火专项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办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森防办防灭火专项应急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3)镇森防办、平安办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六)信息报送和统计
1.信息接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及时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镇森防办报告。
镇森防办值班电话:59331722
2.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村委会、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向镇森防办报告森林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镇森防办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口头报告。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20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将火灾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总值班室。必要时,要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办公室通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对下列森林火灾信息,镇森防指应当立即报告区森防指:
(1)延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危及相邻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5)威胁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区森防指支援扑灭的森林火灾;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续报、终报
镇森防办密切跟踪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续报工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做好终报工作。
4.信息统计
镇森防办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村、林业养护社、第三方养护单位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七)应急处置和救援
1.先期处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事发地村委会负责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组织微型消防站消防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各村和林业养护单位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并向镇森防办报告。
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各村微型消防站应急队伍进行扑救,同时通知镇林业养护社、养护单位消防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镇森防指提请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协调民兵应急排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①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 彻底清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③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直接射水灭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村委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先期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和属地村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工作, 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2)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农业办督促指导事发村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4.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受灾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5.工作总结
镇森防办及时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6.火因火案查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助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事故的地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约谈属地村及其林业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镇林业养护社和养护单位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是本镇森林消防的主要力量,各村微型消防站消防应急队伍为协同力量,民兵应急排和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全镇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在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全镇应急队伍按照两个层次建立:
1.镇级消防应急队伍。
镇林业养护社、第三方林业养护单位各成立一支消防应急队伍,是本镇森林防灭火的专业力量,根据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村级消防应急队伍(13 支)。
每个村成立一支20人的消防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区域内森林灭火应急任务,协同镇专业应急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并服从镇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二) 物资保障
镇林业养护社、林业养护单位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区绿化市容局(区林业局)指定。各村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利用微型消防站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3.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镇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镇森防办结合实际,制定本镇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林业养护单位根据各自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处置突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并报送镇森防办备案。
(二)预案评估修订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
(三)预案宣传培训
镇森防办会同平安办、市容所等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四)预案演练
镇森防办按照本镇应急预案演练规定,督促指导林业养护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