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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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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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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村的社会管理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全村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积极配合无违村创建工作,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擅自建辅房、乱搭建、打围墙、泯沟保塌。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河道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积极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宅前屋后环境整洁,倡导绿色生活,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工作,取缔小粪坑、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堆,保护生态环境。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不赌博,不吸毒,不信邪教。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建设村,不做损害建设村声誉行为。积极参与“文明城区”“文明村”、“平安小区”、“五星级文明户”“无违村”等各项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倡导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提倡厚养薄葬,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提倡安葬在公益性墓地。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其中违反本村规民约第一条无违村创建工作、第五条未取缔小粪坑的、第十一条建墓立碑的,取消其家庭所有民生保障待遇,直至取缔小粪坑及墓碑墓屋。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一)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终困难补助;
(二)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银发无忧保险补贴;
(三) 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
(四) 8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理发;
(五) 大病医疗补助;
(六) 本村区域内丧事慰问;
(七) 骨灰盒安葬公益性墓地补助。
第十六条 上述条款经全村2/3户代表表决通过,并由村规民约巡查队实施和解释。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
建设镇建设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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