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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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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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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早日把我村建设成为“自然生态美、宜居环境美、绿色产业美、乡风文明美、幸福生活美”的五美社区,经村两委班子走访调查、充分酝酿,特制订本村村规民约。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作为下阶段全体村民在自制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现告知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社会治安方面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3、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树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作物。
4、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污水工程改造等,不阻挠、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二、拆违止违方面
1、建房应服从农民居民点建设规划,不擅自建副房、打围墙、不得出现违章违法建筑,不得私建泯沟保塌。
2、河坡路肩在规定范围内禁止垦荒种植,不得在泯沟边1米范围内违章搭建、不得乱堆杂物、不得倾倒垃圾;河道内不得安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沟河内不得放养鸭、鹅等家禽。
3、前排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老虎窗、出弄堂等,不得在居民点屋后种植高大树木。
三、安全卫生方面
1、农村家庭自办酒席超过五桌要主动申报,垃圾需分类,主动接受监督。
2、积极配合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严禁泔脚养猪,不得私自把房屋租给外来人员用于回收废品、食品加工或不规范养殖。
4、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及出行的交通安全。
四、邻里和谐方面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村风民俗方面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不得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操办红白喜事要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生态安葬。
3、提倡厚养薄葬、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不烧纸扎库、不念经做道场、不请乐队、不抛洒黄纸花圈等,提倡生态安葬。
六、其他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2、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庭园要美化,宅前屋后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屋后存放污秽物,做好家禽养殖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在靠近邻居主房的上风头或者远离宅基地范围私自在粮田内养殖家禽、坚决取缔小粪坑。
4、崇尚低碳生活,树立环保理念。垃圾要自觉分类,宅前屋后要保持整洁。
5、严禁乱倒乱排,农家乐不得擅自悬挂牌匾、横幅,不得在公路旁举牌招揽游客。
6、村民使用农用电表要遵守农用表的管理制度。
7、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流转土地。
8、不得非正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七、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1、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不得评定任何奖项,同时也不得享受村级任何民生保障待遇;批评教育后改正错误的,经村委会考察认可,可从改正之日起恢复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
2、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若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镇虹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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