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三星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特制订以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明垦拓精神,培育文明和谐、向善向上的家风,营造崇德明礼、绿色低碳、遵纪守法的村风。
第二条 积极践行移风易俗,婚丧喜庆自觉做到“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扰民”。
婚事新办。简化订婚、结婚程序,不攀比,不搞婚车成串,不讲排场、比阔气。
丧事简办。简化治丧仪式,不燃放爆竹,不吹奏鼓乐,不焚烧冥屋(扎库)和念经做道场,不沿途撒黄纸、花圈,不办请帮桌,不送长寿碗,豆腐干,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
小事不办。生育、升学、入伍、生日、乔迁等事宜不办酒。
第三条 家庭要团结和睦,夫妻要平等恩爱,婆媳要相处融洽,兄弟姐妹要相互谦让。家庭矛盾要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每户家庭都要争创“五星级”文明户。
第四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邻里纠纷要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五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支持参与婚检、孕检。
第六条 积极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不参与黄赌毒、邪教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 重视安全工作,家庭用火要做到人离火灭,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不乱拉乱接电线。
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房屋租赁、变更等应在一周内到村委会备案登记,出租户要积极履行出租屋安全和宅前屋后卫生管理职责,租户每人需缴纳100元/年安全卫生管理费,租赁终止时租户未发生影响安全和环境卫生情况的,全额返还。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不私自在公益林中种植农作物。
第九条 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第十条 积极支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无理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第十一条 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合法,不违规违法、越级信访,不参与闹访。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农民集中居住政策。建房应服从郊野单元和村庄建设规划,建筑风格要符合崇明区“中国元素、江南韵味、海岛特色”的要求,符合镇、村整体风貌。
建辅房、打围墙要事先向村委会申报,经同意后施工。不搭建违章建筑,农业设施不用于非农业用途,不擅自打保塌。积极配合存量违章建筑拆除和彩钢板、夹芯板等专项整治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创城创卫和文明村建设,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宅前屋后不乱堆乱放,不需要的东西及时清理,坚决杜绝朝天缸、小粪坑、旱厕等情况。鼓励花宅花田建设,鼓励利用宅前屋后边角土地种花,自留地、承包地内的枯枝杂草要及时清理。
第十四条 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和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投放前要先联系村委会,并主动清运到指定场所。
积极支持、配合村委开展的农业生产垃圾处置的探索工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垃圾不乱扔,要堆放在村委会指定位置,严禁焚烧。农药瓶袋不乱丢,按要求收集后交给村委会。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河道整治“三分三包”工作,主动关心自家宅边、田边、林边、竹园边的河道环境,不在河道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阻水物,垃圾不扔到河道、民沟的岸坡和水中。
在村级河道1米、镇级河道3米、区级河道10米范围内不堆放砖块、木板等物品,不种植农作物,不搭建鸡鸭鸽棚,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生产污水。
第十六条 积极做好家禽、牲畜疫病防控工作,不散放。宠物要圈养并打好预防针,遛狗要带狗绳。
第十七条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1)大病补助措施;(2)大病病人年终慰问;(3)本村域内丧事慰问。
鼓励村民互助做好事,被评为各级先进,以及做好事被党小组和村民小组上报至党支部认可的,优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困难照顾、慰问事宜。
鼓励村民积极践行移风易俗,对丧事简办并做到垃圾分类的村民家庭,每户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村规民约,以及有其他虽没有明确但明显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村民家庭:(1)不予出具各类需村党支部、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和材料;(2)不享受当年村级村民保障待遇;(3)不推荐享受上级困难慰问和补助。
村民家中存在新建和应拆未拆的违章建筑、农业设施非农用、小粪坑和旱厕、私自建基立碑等情况,在未整改完成前,上述罚则一直生效。
第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实施和解释。根据本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经村民代表通过后可适时修订。
建设镇三星村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