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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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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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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村的社会管理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村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积极配合无违村创建,服从村镇建设规划,不擅自建造辅房、打围墙和泯沟打保塌等。
第二条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非法电捕鱼和捕捉野生动物。
第三条 积极配合畜禽防疫工作,规范养殖畜禽和饲养宠物。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故意损害他人庄稼和其他农作物,不得在河道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阻水物。
第五条 自觉维护宅前屋后环境整洁,取缔小粪坑,污水不乱排,粪土、柴草不乱堆,垃圾不乱倒,做好生活垃极分类投放工作,倡导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环境。
二、加强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不提供场所给流动商贩经销。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配合村级重点工作推进和实事工程建设,做到不阻扰、不刁难。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农业生产、通讯、水利和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
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岛爱村,不做有损于运南村声誉的行为。积极参与“文明城区”、“文明村”、“平安小区”、“五星级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倡导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不扎库,不用军乐队,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提倡安葬在公益性墓地。自觉履行喜事新办约定书和丧事简办约定书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三条 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时,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办宴户所聘家宴厨师必须持有健康证且符合相关上岗要求。(特殊时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
五、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如违反村规民约,该户家庭不享受当年度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并取消文明户、最美家庭等评选资格。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一) 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
(二)移风易俗专项补贴;
(三)住院医疗补助;
(四) 60周岁以上村级补助金;
(五)临时困难救助等。
第十五条 上述条款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即时生效。村规民约巡查队对实施情况,将进行不定期巡查督促。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相互监督。
咨询电话:59333416
建设镇运南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