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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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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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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垦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全村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准打围墙、建副房,打围墙、建副房是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泯沟保塌、翻修房屋必须到村委会申请并办理好相应手续;不办理手续者,一律视作违章违法建筑。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及宠物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泯沟及沟沿一米内不得搭建棚舍圈养家禽。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自觉维护村集体绿化,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河道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自觉搞好农户宅前屋后环境卫生工作,生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生产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地方,建筑垃圾应及时与村委会联系后由镇派车清理干净;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堆,保持农户宅前屋后整洁,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 积极配合村委执行、落实好上级政府部门对村级层面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如垃圾分类、“无违村”创建、移风易俗等)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七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八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九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杜绝小偷小摸现象发生(家畜家禽、瓜果蔬菜),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第十条 村民不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四条 提倡厚养薄葬丧事从简、婚事新办,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骨灰盒应安葬在公益性墓地。
第十五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建垦村丧事简办、婚事新办约定书》的承诺,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关注留守儿童及未成年人成长。
五、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不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一)家财保险中意外险补贴;
(二)低保、低收入待遇申报;
(三)大病补助措施;
(四)贫困户、绝症病人年终慰问;
(五)高龄老人重阳节慰问,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银发无忧保险;
(六)本村区域内户籍人员的丧事慰问;
(七)单亲家庭、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困难妇女补助。
(八)村委对60周岁以上党员、老村干部慰问。
建设镇建垦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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