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遵纪守法
1、浜西村村民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2、浜西村村民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4、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光荣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社会治安
7、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每个村民应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个人的建议、意见应通过正常的渠道,有组织的逐级向上反映,其行为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9、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10、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1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12、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13、不轻信他人谣传,警惕电信诈骗。自觉抵制毒品危害,做到不参毒、不吸毒、不种植毒品。不参与邪教组织。
14、自觉做好防范工作,私房出租要报村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并督促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消防安全
15、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防火灾发生。禁止秸杆焚烧,不准随意点火烧荒。
四、村风民俗
16、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自觉参与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以及市级文明村创建,积极甘当志愿者,自觉遵守上海市市民“七不规范”,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17、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本村户籍群众故世村委将按200元/户进行慰问,送花圈一个。本村党员故世村委将按300元/户进行慰问,送花圈一个.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乱埋乱葬建墓立碑现象。提倡安葬在公益性墓地。
18、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
19、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擅自建附房、打围墙、沟河保坍或损害邻居利益。争创无违建村。
五、邻里关系
20、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村民之间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21、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六、婚姻家庭与计划生育
22、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3、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2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25、要弘扬孝道,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26、暂住本村的外来经商、务工、探亲的育龄妇女应执行登记验证制度,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组织查环、查孕,房屋出租户主应参加计生管理。
七、环境卫生
27、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村民各家各户、房前屋后、院内院外要保持清洁。宣传并实施垃圾分类,及时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放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禁止将垃圾倒入河道。生产垃圾自行填埋或放入村内定点的垃圾池内。
28、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道路两侧不准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不准私搭乱建。
29、严禁垃圾回收公司和人员进村入户居住,不准出租房屋给他们或为他们提供场所。
八、附则
30、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进行处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1、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做出批评教育、通过宣传渠道通报,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和补助等处理。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取消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先进评比资格。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并执行本村规民约。
建设镇浜西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