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蟠南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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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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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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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11-29

为进一步加强蟠南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全村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擅自建附房、打围墙、泯沟保塌,共创无违村。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河道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按指定地堆放;粪土、柴草不乱堆,保护生态环境。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  村民自觉遵守丧事简办、喜事新办的约定条款,提倡厚养薄葬,不要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骨灰安葬在公益性墓地,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举办5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五、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其中违反本村规民约第十一条建墓立碑的,取消死者本村直系亲属家庭所有的民生保障待遇,直至取缔建墓立碑现象。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一) 农业人员养老金补贴;

(二) 合作医疗补助;

(三) 大病补助措施;

(四) 绝症病人年终慰问;

(五) 高龄老人重阳节慰问;

(六) 本村区域内丧事慰问;

(七) 骨灰盒安葬公益性墓地补助

第十五条  上述条款经全村2/3户代表表决通过,并由村规民约巡查队实施和解释。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

                                               建设镇蟠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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