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蟠南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全村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擅自建附房、打围墙、泯沟保塌,共创无违村。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河道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按指定地堆放;粪土、柴草不乱堆,保护生态环境。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 村民自觉遵守丧事简办、喜事新办的约定条款,提倡厚养薄葬,不要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骨灰安葬在公益性墓地,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举办5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五、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其中违反本村规民约第十一条建墓立碑的,取消死者本村直系亲属家庭所有的民生保障待遇,直至取缔建墓立碑现象。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一) 农业人员养老金补贴;
(二) 合作医疗补助;
(三) 大病补助措施;
(四) 绝症病人年终慰问;
(五) 高龄老人重阳节慰问;
(六) 本村区域内丧事慰问;
(七) 骨灰盒安葬公益性墓地补助
第十五条 上述条款经全村2/3户代表表决通过,并由村规民约巡查队实施和解释。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
建设镇蟠南村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