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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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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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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村民实行自治,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经全村2/3户代表表决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一、社会治安:
1、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日常生活中要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各类电信诈骗;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时,要及时告知村委会,并向镇人口办备案;遇到可疑人员和事件,要及时向村委会或派出所反映。(村委会电话:59331787 派出所电话:59330110)
3、要主动配合各项实事工程建设,当涉及自身利益时,要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协商,妥善解决,不提非分要求,不得阻扰和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二、 生产生活
1、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
2、家禽、牲畜、宠物等要规范饲养,加强看管,不散养,积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卫生清洁,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3、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禁止在河道、泯沟内设置网箱、网络子等影响排水通畅的障碍物;禁止投毒电逋鱼虾。
4、不得在宅前屋后种植高杆树木,影响他人视线。
三、 村风民俗:
1、村民自觉遵守丧事简办、喜事新办的约定书。
2、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减量化标准进行处置;生产垃圾要投放到村里设立的垃圾投放点,不随意乱倒,不露天焚烧;要自觉搞好自家宅前屋后环境卫生,营造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3、建房要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主动办理有关手续,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不擅自建房、打围墙、建保塌。
4、举办5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四、监督机制:
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本着教育的原则,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按照规定办理丧事的村民给与800元奖励。
2、特困户、低保户、低收入户等享受政府救助政策的困难人群应率先做到丧事简办。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乱埋乱葬者,不得纳入困难慰问、结对帮扶、家政服务、低保等重点关爱群体,并取消2年内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所有评优资格。
3、一年内不予办理村级证明和其他事项。
建设镇富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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