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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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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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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村各项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维护生产秩序方面
第一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积极配合“无违村”创建,主动拆除违章建筑,不擅自建附房、打围墙、泯沟保塌。
第二条 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焚烧和乱抛。
第三条 积极配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对家禽、牲畜加强看管、不得乱放养。
第四条 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不在沟河内设网络子、地笼等障碍物。
第五条 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垃圾干湿分类,不乱倒,柴草不乱堆,污水不乱流,不得存在小粪坑,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第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
第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实事工程建设,不阻扰、刁难实事工程推进。
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生育政策的规定,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第十一条 提倡厚养薄葬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埋乱葬、杜绝建墓立碑、深埋不留痕迹,提倡安葬在公益性墓地。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举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的,办宴户应及时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情况,积极配合家庭办酒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喜事新办和丧事简办约定书,小事不办原则,减少重礼金往来 。
五、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户当年不得享受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其中违反本村规民约第十一条建墓立碑的,取消死者本村直系亲属家庭所有的民生保障待遇,直至取缔建墓立碑现象。
村级民生保障待遇包括: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
(二)困难户、大病户年终补助;
(三)绝症病人年终慰问;
(四)本村户籍人员丧事慰问;
(五)骨灰盒安葬公益性墓地补助。
第十六条 上述条款经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全村2/3以上户代表签字确认实施,并由本村村规民约巡查队监督和解释,望全村农户自觉执行。
建设镇滧东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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