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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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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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建设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文体服务中心)

1.负责落实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相关工作项目。

2.负责区域化党建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3.协助做好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和服务咨询,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工作,协助做好“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5.负责基层党组织相关信息统计、信息系统维护的指导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体活动、影视传播、群众性文体等活动。

7.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景点保护工作。

8.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文化活动等场所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0212

(二)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工作。

2.负责开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救灾减灾、助老助残、儿童福利、双拥优抚等社区社会保障服务。

3.负责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社区劳动就业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

6.负责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的政策解答,做好服务管理、荣誉奖励、纪念活动、教育培训等工作。

7.负责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8.协助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1317

(三)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1.负责“一网统管”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联动推进工作的日常指挥、调度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网格工作事项的上报、受理、派遣、协调处置、核实核查、评价工作。

3.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转办件的先行联系、指挥派遣、协调处置、核实核查、评价和审核反馈工作。

4.负责推进乡镇城运平台建设,加强神经元和感知端部署,集成聚焦精细化管理应用场景,开展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和指导等工作。

5.负责配合辖区内非警务110警情分流工作。

6.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7.负责城运指挥平台7*24小时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8.负责城市运行管理的数据整合、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9.负责对本镇职能部门、村城运工作实效进行考评和对派驻城运中心的人员开展统一管理和考核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0510

(四)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协助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推进。

2.负责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查、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3.协助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4.贯彻落实属地化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辖区内执法巡查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征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做好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等。

5.承担房屋租赁、使用和修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运作,协助监督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7.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结余的社区公建用房管理,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做好房屋管理检查工作。

8.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9.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1319

(五)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财政所

1.负责镇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财政政策执行等相关工作。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大报告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做好镇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3.审核批复本镇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

4.承担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5.负责本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6.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监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

7.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重大项目和政策的绩效评估,指导预算单位填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选取部分项目(含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实施重点绩效跟踪或绩效评价。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1768

(六)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承担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等工作。

2.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承包地纠纷调解、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等具体事务工作。

3.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4.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指导及村级财务公开。

5.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指导开展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6.负责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的集中受理和资格条件、公示程序审查等工作。

7.负责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等具体事务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0396

(七)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

1.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辖区内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维护和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维护集镇市场市容及公共秩序。

4.负责辖区内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5.负责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和经济果林督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木病虫害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6.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演练、联合巡查检查工作。

7.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方面的资料收集、统计和分析,参与普法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1-593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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