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1212023000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了完善岛内农业基础配套,打造稻米生产、加工、销售、展示产业链服务;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的有效管控,打造绿色有机农业;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推进稻米仓储中心、为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和建东河北段整治工程的建设。根据《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和《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要求,需对2019年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横沙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进行局部微调。
2022年7月,我乡组织编制《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民星-永胜、民东-民永-民建、新永乡村单元(专项)调整》;2022年8月24日召开区级部门意见征询会;2022年12月30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目前,规划已通过市规划资源局技术审查,符合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各项技术和业务要求,数据库文件符合入库规范。
妥否,请示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民星-永胜、民东-民永-民建、新永乡村单元(专项)调整》成果
2.《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民星-永胜、民东-民永-民建、新永乡村单元(专项)调整》技术审查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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