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横沙乡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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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12120220004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横府〔2022〕68号

  • 成文日期:

    2022-07-27

  • 发布日期:

    2022-08-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横沙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横沙乡宅基地

联审联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及《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府【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横沙乡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职能职责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健全村民住房保障机制,达到“管到、管住、管好”的目标。一是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实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是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查宅基地违法建设,实现监管到位,监管有力;三是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政策法规,做到全程监管,实现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组织机构

横沙乡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

召 集 人:城建副乡长

组成部门:横沙乡农业农村发展办

          横沙乡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

          横沙乡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横沙乡各村村民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于城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建中心主任兼任。

三、工作分工

乡城建中心:牵头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负责对各村上报的材料统一集中受理,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及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宅基地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等。

乡规环办:审查建房户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乡风貌管控要求等。

各村民委员会:村级组织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并初审后,在报乡宅基地联审联办办公室(城建中心、农业农村办、规环办)审查事项进行初审后,由各村范围内将初审通过后的农户成员人数、建房位置、宅基地和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方案等相关信息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严格落实好村民代表或者集体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好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维护好村民利用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

四、工作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由村级组织张榜公布建房户姓名、四至、面积、位置等信息后。报联审联办机制办公室(乡城建中心),联审联办机制办公室牵头乡城建中心、乡农业农村发展办、乡规环办审查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五、联审形式

(一)集中受理、分散审理形式: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由城建中心对各村上报初审通过的农户进行集中受理,后按流程分转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进行审理。

(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形式: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牵头部门城建中心召集农业农村办、规环办予以集中审理。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申请审批表

      2.上海市崇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流程图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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