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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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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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780120250001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25〕15号

  • 成文日期:

    2025-04-14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村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强化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切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依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沪崇府办发〔2017〕26号)、《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崇水务〔202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目的

指导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的开展,强化对设施完好度、设施运行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程费用及养护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久稳定运行筑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组织

成立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镇长担任组长,规环办牵头协调,城建中心、乡村振兴中心、经发中心、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及各相关村居共同参与,组织开展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监管、考核工作,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职责

养护企业:设施运行养护的责任主体与直接被考核对象,应建立设施运维中心(工作站),健全企业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运行维护工作计划,配足工作人员,保障运行养护工作到位。具体职责涵盖:确保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完好,保持站点区域内环境整洁;针对5吨及以上的设施,每月至少巡检一次,针对5吨以下的设施每3个月至少巡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化粪池、隔油池、夹杂物去除槽等进行清掏,原则上污物堆积高度不得超过20CM;定期针对出水水质、污泥开展自检;配足备品备件,根据报修、巡检、工单、整改通知单情况,迅速响应,原则上30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并对维修效果进行回访;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出现应急情况按预案执行;做好巡检、维修、回访、人员管理考核等工作台账记录。

规环办: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日常监管、考核工作;落实检测单位开展水质监测;做好养护企业与各相关村的沟通、协调。

城建中心:设施运维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养护企业开展运行养护工作,督促养护企业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台账到位;组织实施月度和季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督促养护企业整改;设施出水水质、受纳水体水质感官情况日常检查;做好报修情况的抽样回访;协调指导农污处理设施区域内垃圾处置。

村居: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完好度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城建中心;及时反馈村民意见,协调解决村民矛盾;发动小队长、志愿者、党员骨干等积极分子,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做好榜样,引导村民爱护处理设施,避免压占、种植等破坏行为。

经发中心:负责镇级运行养护资金、水质监测费的落实和拨付,监管资金规范使用。

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农污处理设施区域内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做好拆违止违工作。

派出所:负责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损坏农污处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村振兴中心:配合做好林地内农污处理设施的管护。

四、监督考核

考核方式为水质考核和现场考核。

(一)水质考核

1.由港西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范围为已进入运维期内的处理设施。

3.水质监测数量与方式。水质监测上半年、下半年各抽取终端处理设施的50%,检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4.水质监测结果运用。当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作为工程尾款结算依据之一。若在工程款未拨清期间,出现水质监测不合格情况,尾款暂不予拨付,需进行整改,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出水达标后再进行清算。若整改后出水仍不达标,对当年度工程款、养护费进行减扣。

5.2017年之前项目所建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标准按《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暂行规定》(沪水务〔2010〕323号)执行;2017年及之后项目所建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规定(试行)》(沪水务〔2017〕1077号)执行。

(二)现场考核

    现场抽检数量:每季度抽检设施数量不低于10%。

1.月度考核。城建中心结合养护企业的巡检情况,对设施完好度、站容站貌、台帐记录等进行考核。按照《站点农污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现场情况考核表》(详见附件2)进行一站点一考核打分。

2.季度考核。规环办牵头,汇总三个月月度站点现场考核平均分作为当季度现场考核的得分,占分70%;季度考核内容中增加对“社会评价”考核,占分30%,填写《港西镇农污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社会评价季度考核表》(详见附件3)。

3.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分为本镇当年度考核分。

五、考核效用

(一)考核分档

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分≥90分为合格(包含90分),80分-90分(包含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80分(包含70分)为不合格,<70分为差。当年度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挂钩。

对于考核合格的,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全额拨付;对于考核基本合格的,得分少于90分,每少一分,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扣除1%;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得分少于80分,每少一分,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扣除5%;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年度镇级养护资金予以全部扣除并报请区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票否决事项

若发生下列事项,不予拨付年度镇级养护资金,并由工作组长对养护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上报区主管部门。

1.设施故障、收集系统破损后,未第一时间响应、及时维修,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的。

2.由于运行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社会矛盾的。

3.镇级水质监测不合格后,未积极落实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未及时落实整改,被区河长办红色督办单中通报的。(发生此类事项,扣除该站点覆盖户数的养护资金)

4.连续两年年终区对镇考核等级位列全区后三名或两次被市级以上列为重大问题的或被媒体曝光对政府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不再续签养护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社会宣传

规环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惠民利民宣传,通过党建服务点、河长制工作站等开展宣传工作;城建中心依托“万千百”爱河护水宣传工作体系,通过民间河长,加强《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前沿宣传;各村居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村民保护设施、用好设施;养护企业落实宣传资料、宣传品,积极参与镇、村组织的各项农污宣传工作,并在巡检、维修过程中广泛宣传设施使用的注意事项。

(二)严格履行职能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要求运行养护单位落实养护合同中制定的相关约定条款。对发现的问题要详实记录,及时反馈,切实整改,落实成效。

(三)注重日常管理

各村居要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完好,并保障农户新建、翻修住房后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做好后续复核工作。

七、资金管理

1.经发中心根据每年设施量的统计结果,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养护合同拨付至养护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台账。

2.经发中心根据每年设施量及水质监测频次,落实水质监测经费,根据监测合同授权支付至第三方机构,确保水质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规环办、经发中心对运行养护资金和水质监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崇港府〔2021〕6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港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站点农污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现场情况月度考核表

            3.港西镇农污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社会评价季度考核表

 

附件1:

港西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文忠     副镇长

副组长:韩聪华     规环办主任

    倪志佳     城建中心负责人

组 员:朱 甘     经发中心主任

    陆 俊     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朱骁亮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姜真伟     派出所副所长

    黄 维     规环办副主任

    陈 宇     城建中心办事员

以上人员如涉及职务变动或人事调动,由相关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站点农污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现场情况月度考核表

考评内容

考评     指标

考核说明

得分

现场情况

(100分)

处理设施                  

(20分)

设备本体严重损毁,槽体漏水,扣5分;设备存在未修复的沉降裂缝,根据严重情况酌情扣1-5分;设备水泵损坏,造成管道严重积水且影响农户使用扣5分,未对设备使用造成影响的扣2分;设备风机损坏扣3分,设备风机完好但造成设备停运的扣1分;设备夹杂物去除槽浮渣超过20公分,且影响设备进水的扣2分。存在安全隐患的5分。


收集系统(20分)

管道损坏、堵塞、漏水,检查井、窨井破损、渗漏、井盖缺失、损坏,化粪池、隔油池堵塞、漏水、损坏等影响污水收集的情况,1处扣2分;扣完为止。


污泥处置

(20分)

无污泥吸污车或者其它处理设备扣10分;无污泥处置方案扣5分;无污泥检测报告扣5分。


站点绿化区域环境(10分)

站点区域内存在违法施工、搭建、占压未向村委或业主方上报的,扣5分;湿地植物少缺损,杂草丛生,站点有乱涂、小广告等环境脏乱差等情况,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运行台账

(20分)

无运行台账扣10分;台账记录不规范扣2分。


远程监控  

(10分)

电导率仪坏未上报的扣2分;控制箱损坏扣未上报的扣2分;远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未上报扣2分。


合 计

总分   100分



附件3:

港西镇农污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社会评价季度考核表

考评内容

考评     指标

考   评  说  明

单项

得分

考核

占分

现场考核(70%)

处理设施等(与月度考核表一致)(100分)

汇总三个月月度站点现场考核平均分作为当季度现场考核的单项得分



社会评价

(30%)

报修回访

(50分)

对企业报修回访记录进行检查,报修回访满意度≥90%的不扣分,满意度≥80%但<90%的每个百分点扣2分,满意度在≥70%但<80%的每个百分点扣3分,满意度在70%以下不得分。



群众举报(50分)

存在通过12345市民热线、媒体曝光或其他途径进行反应问题的情况对处置结果不满意的,经核实出现1次扣3分,再次上访的,分析原因后,如是运维单位责任造成,扣5分,扣完为止。


合    计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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