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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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东委〔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部门、镇属企业、民非组织:
现将《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镇党委、政府确定的2025年度总体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镇属企业、民非组织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镇党代会、人代会工作部署,聚焦东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三大目标,以“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落实”为主线,以“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考核、依法科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突出不同考核重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新时代活力东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考核范围、对象、目标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
列入镇考核范围的单位总共有三大类,镇属企业:上海崇明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功能类企业:上海东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民非组织:东平养老院、东平镇殡仪服务站、生态养护社。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各企业、民非组织的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三)考核目标
镇属企业以完成区、镇下达的工作任务,履行好自身职责,强化优化企业管理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公共服务类民非组织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实现优品质和提效率为主要目标。
三、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运营目标(经济指标、工作任务)、日常管理和公共目标三个部分构成 100 分。另有重要责任工作扣分和单项奖励加分。百分制中运营目标占70分、经营管理占10分、公共目标占20分,运营目标中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分值根据企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工作要求分别确定(见下表)。
企业、组织类型 | 运营目标 | 公共目标 | 评议 | |||
经济指标 | 工作任务 | |||||
完成情况 | 日常管理 | |||||
镇属企业 | 上海崇明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 | 40 | 10 | 20 | 10 |
功能类企业 | 上海东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50 | 10 | 10 | ||
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 | 10 | 10 | |||
公共服务类 民非组织 | 东平养老院 | 20 | 40 | 10 | ||
东平镇殡仪服务站 | 0 | 60 | 10 | |||
生态养护社 | 0 | 50 | 20 |
(一)运营目标(70分)
主要考核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运营目标的考核可以加分减分,但综合加减分不超过10分。
1.经济指标。上海崇明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平养老院主要考核企业(组织)运营成本绩效管理情况、亏损额控制;上海东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考核完成镇下达的年度各项经济指标情况,主要包含招商引资收入;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考核资产管理、保值增值。以上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2.工作任务。主要考核完成镇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其中,日常管理占10分,主要包括:财经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合同管理、用工及薪酬管理及其他,从加强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入手,提升管理水平。以上由工作相关条线负责考核。
(二)公共目标(20分)
主要包括:1.党的建设(8分)。加强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注重企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常态长效建设。由镇党群办负责考核;2.信访维稳工作(4分)。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镇平安办负责考核;3.平安建设工作(2.5分)。协助开展扫黑除恶、反邪教、反诈、国家安全、交通安全等平安建设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由镇平安办负责考核;4.安全管理(5.5分)。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运行安全、公共安全等工作。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考核。
(三)评议(10分)
由镇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给予评分,由镇党群办负责汇总。
(四)重要责任工作扣分
1.因干部教育不到位,班子成员违纪受处分的;
2.在参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因主观原因而导致的被区级以上(含区级)媒体曝光的;
3.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4.对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以及薪酬发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招录等方面未按照规定执行的;
5.因工作作风不实,遭群众投诉、举报查实的;
6.本年度发生的行政诉讼有责败诉。
涉及以上重要责任工作扣分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扣分不超过10分。
(五)单项奖励加分
1.获得区以上荣誉的,加分原则上以当年度为准,由单位提供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2.在区级及以上平台作经验交流,或在区级及以上会议获表扬的。
涉及以上单项奖励加分,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加分不超过10分。
四、薪酬分配和管理
企业、组织负责人(法人)由体制内或社区事务管理站人员担任的,年终绩效奖中辟出一部分作为考核奖基数,其他核发项目不变。聘任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三部分构成。聘任人员薪酬分配应体现在合同内,由分管条线负责一年一签。
(一)考核分配系数及计算公式。行政负责人分配系数为1,党组织负责人为0.9,其他副职负责人在0.5 -0.8的范围内通过年度考核确定。行政负责人绩效考核奖=企业考核基数×(企业考核得分/100),其他负责人对照相应的分配系数。绩效考核奖基数根据当年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二)规范年度考核报酬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等收入均为税前应发收入。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外,本实施意见所列考核对象一律不得享受任何现金和非现金补贴。
(三)加强企业、组织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监督。企业、组织负责人薪酬发放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经发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抽查,镇纪委做好履职效能监督和追责问责。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薪酬或其他待遇的,超过部分收回并于当年度扣减相应额度的收入,涉及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上海崇明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考核细则
2.上海东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考核细则
3.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考核细则
4.东平养老院2025年考核细则
5.东平镇社区殡仪服务站2025年考核细则
6.东平镇生态养护社2025年考核细则
7.镇属企业、社会组织2025年公共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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