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40003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4〕39号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1-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3〕49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对农户交售稻谷继续实行售粮价外补贴每斤0.11元,其中0.02元为生产环节补贴,按照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补贴面积和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核定的亩均556公斤产量确定,东平镇2023年度水稻种植补贴面积503亩,需申请生产环节补贴资金11186.72元;0.09元为售粮环节补贴,售粮环节补贴需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种植主体才能享受,东平镇水稻种植面积503亩均未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故不涉及。
现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特申请东平镇2023年度农民售粮价外补贴资金共计11186.72元。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1、2023年度崇明区东平镇农民售粮补贴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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