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40003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4〕37号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该项目经《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长江农场4街坊30丘建设用地减量化复垦项目(编号:202120805399168)立项的批复》(沪崇耕立〔2021〕0277号)批准立项,现已实施完成,我镇组织了工程自验,项目实施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规定,复垦后的耕地符合农业生产要求。
该项目实施面积 0.7616 公顷,经确认补充耕地面积 0 公顷,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 等,净增耕地面积0公顷(其中净增水田为0公顷),核定置换指标 0 公顷。建设用地减量复垦农用地 0.7609 公顷(其中耕地 0 公顷、林地 0.651 公顷)和新增未利用地 0 公顷,其中宅基地减量 0.7609 公顷。项目已完成财务决算工作,实际总投资为44.8万元。
现向你局申请对新增耕地予以确认,核定置换指标。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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