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30004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3〕41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东平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保留东平镇裕北南路限高装置的请示》已收悉,为更好的保护东平镇道路,延长道路使用年限,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现同意保留裕北南路上现有的限高装置,请你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设施管理工作。后续如有新的管理政策规定出台,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办理。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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