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11-24
发布日期:
2022-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61号 签发人:施 宏
关于北沿公路1208号堆场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发出的关于北沿公路1208号堆场《检察建议书》(沪崇检行公建〔2022〕100号)我镇已收悉,现对贵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回复如下:
针对北沿公路1208号露天沙石堆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情况,我镇高度重视,镇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约谈堆场负责人,规环办、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多次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现该堆场已完成整改,生产设备已拆除搬离,露天沙石料已清运(累计清运约3300吨),场地已完成平整。
同时,根据检察建议,我镇举一反三,紧抓进博会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契机,加大类似扬尘污染网格化巡查频率,组织重点点位周边专项巡查,完善发现和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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