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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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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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0〕33号

  • 成文日期:

    2020-04-23

  • 发布日期:

    2020-04-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关于崇明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发〔2020〕6号)要求,现就长兴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

要求,结合长兴人口特点开展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本镇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生态岛和“三个功能岛”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长兴外来人口多,人口流动大,“人户分离”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兴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负责本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设在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村(居)要成立村(居)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管辖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镇普查办、各村(居)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

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已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开展普查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舆论宣传。镇普查办、各村(居)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各村(居)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积极配合向镇普查办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资料和数据。镇普查办及其工作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工作监督。人口普查工作已列入村(居)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内,要加强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核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长兴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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