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机关党政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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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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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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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5

城桥镇机关设置8个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承担办文办会、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综合性调研、对外合作交流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3.协调推进本镇信息化建设、公共数据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

4.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推进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联络以及值班等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1.承担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人才和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

2.承担党的宣传工作,组织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

3.承担党的统战工作,具体负责社区统战及各类统战对象相关的各类工作。

4.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协助党的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工业、商贸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做好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4.依法实施经济与社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工作。

5.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6.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等资产和财务管理。

7.负责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实施村镇建设发展、城乡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

2.负责辖区内建设管理,承担本镇有关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等工作。

3.负责村镇规划、土地等相关管理,组织实施违法违章用地案件的处理和用地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交通领域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5.协助做好动拆迁安置、宅基地退出、集中居住等工作。

6.负责绿化市容、林业、住宅小区、市政雨污水管网等综合治理和村容整治督查管理。

7.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治理、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

2.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工作。

3.组织推进本镇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人口计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及相关创建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进和提高公民素养的各项具体工作。

5.承担群众性文化、体育、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

6.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及扫黑除恶斗争等各类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2.负责平安建设工作,推动乡镇、村居综治中心等平台建设,完善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基层平安建设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协同开展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内国家安全、反邪教、禁毒等相关工作。

5.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置社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社会面稳控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工作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民政、优抚政策,承担为老服务、助残、儿童福利管理、救灾及殡葬管理等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及其他相关对象服务管理、抚恤保障、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双拥优抚工作。

4.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自治、村居委会基层建设工作。

6.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督工作。

7.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工作,承担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社区事务。

8.负责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项目管理,促进非农就业工作。

9.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发展、农田管理、水务管理等相关规划和计划。

2.负责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农田建设管护、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农产品质量及农机安全监管等工作,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布局,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与管理,开发建设农田设施和农副产品加工的配套设施。

3.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以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统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规范流转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

5.负责涉农各类经济组织的政策指导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培养新型农民,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

6.负责协调、指导移民安置村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7.负责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生态、乡村休闲等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旅游区域、特色旅游等发展。

8.负责辖区内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河道长效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导节水灌溉、防汛防台等相关工作。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推进辖区内水利建设和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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