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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杨一亦:
本机关已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崇)府限拆在建催字〔2025〕第13号,附后)。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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