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5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446号)《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规〔2023〕1号)《崇明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精神,我镇积极落实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流程,组织、指导辖区各村和陈家镇待开发区规范实施2024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申报情况:
各村及陈家镇待开发区2024年“三秋”共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66.3552万元(其中市级33.1776万元、区级29.8598万元、镇级3.3178万元)。
秸秆机械化还田。本镇核定水稻种植补贴面积8593.43亩,各村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8294.4亩,涉及4个农机手、1个农机服务组织,申请补贴资金66.3552万元(其中市级33.1776万元、区级29.8598万元、镇级3.3178万元)。
二、自查情况:
秸秆机械化还田。我镇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的地块开展全覆盖检查,各村申报情况属实,材料规范齐全。以上情况已与各村及相关企业沟通,均无异议。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镇无历年秸秆还田不实、秸秆补贴主体资格不符合区级政策要求等情况。
2.我镇经镇、村现场检查,未发现火点情况。2024年秋冬本镇水稻秸秆均实现综合化利用,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3.2024年陈家镇水稻核定种植面积8593.43亩,完成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8294.4亩,占总面积的96.52%。剩余299.03亩采用人工收割方式离田,将秸秆用作饲料、蔬菜种植覆盖物、农家堆肥、家庭生活燃料等。
四、自查结论:
2024年陈家镇镇“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共申请补贴资金66.3552万元(其中市级33.1776万元、区级29.8598万元、镇级3.3178万元)。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8294.4亩,拟享受还田补贴的共有4个农机手、1个农机服务组织,拟申请补贴资金66.3552万元(其中市级33.1776万元、区级29.8598万元、镇级3.3178万元)。
此函。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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