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20006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2〕116号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本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录用为事业编制及有关人事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崇委组〔2021〕11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排摸、本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拟录用沈建红同志为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镇党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沈建红同志拟录用为陈家镇事业编制人员进行了考察,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情况如下:征求意见参加20人,得同意票20票,占有效票的100%。民主测评参加20人,得优秀票20票,占有效票的100%。
现将相关材料上报,请审批。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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