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50000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日期:
2025-03-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446号)《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规〔2023〕1号)《崇明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精神,我镇积极落实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流程,组织、指导辖区村、垦区、农机户和企业规范实施2024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申报情况
各村、垦区及上海崇明白山羊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工作中,共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128.239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67.5万元、区级补贴资金54.89064万元、镇级补贴资金5.84856万元)。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本镇核定水稻种植补贴面积15268.89亩,各村、垦区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4621.4亩,涉及16个农机手、3个农机服务组织,申请补贴资金116.971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58.4856万元、区级补贴资金52.63704万元、镇级补贴资金5.84856万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本镇共申报秸秆离田面积542亩(其中水稻秸秆500亩、玉米秸秆42亩),收购秸秆数量375.6吨(其中水稻秸秆300吨、玉米秸秆75.6吨),申请补贴资金11.268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9.0144万元、区级补贴资金2.2536万元),涉及1家利用单位。
二、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镇无历年秸秆还田不实、秸秆补贴主体资格不符合区级政策要求等情况。
2.经镇、村级全覆盖现场检查,我镇未发现有火点情况。
3.2024年度堡镇水稻种植面积15268.89亩,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4621.4亩,水稻秸秆离田利用面积500亩。水稻秸秆未利用部分面积共计147.49亩,其中61.29亩水稻田为稻蟹混养田块,无法机械化操作,水稻秸秆由农户自行离田后,通过堆集秸秆腐熟还田进行肥料化利用;51.8亩水稻田考虑后茬耕作要求,水稻秸秆由农户自行离田后,通过炊事、取暖等途径燃用进行燃料化利用;34.4亩水稻田地块小,无法机械化操作,水稻秸秆由农户自行离田后,通过炊事、取暖等途径燃用进行燃料化利用。
三、自查结论
2024年本镇“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共申请补贴资金128.239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67.5万元、区级补贴资金54.89064万元、镇级补贴资金5.84856万元)。其中: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4621.4亩,拟享受还田补贴的共有16个农机手、3个农机服务组织,拟申请补贴资金116.971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58.4856万元、区级补贴资金52.63704万元、镇级补贴资金5.84856万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核定2024年“三秋”水稻秸秆离田收集面积500亩,秸秆收集量300吨;玉米秸秆离田收集面积42亩,秸秆收集量75.6吨。拟申请补贴资金11.268万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9.0144万元、区级补贴资金2.2536万元)。
此函。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