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50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达山路169弄、达山路158弄的住宅小区,属于动迁集中安置点,开发建设已经完成。该居住区无商品房开发,安置房入住率为32.5%。现为加强社区治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服务,让入住居民有归属感,建立起无缝衔接的社区建设构架,并从减少管理成本考虑。经研究,在该住宅区成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上海市管辖规模较大的居委会拆分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到位。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沪民区划〔2022〕2号)的规定,经公开征询多方意见商议确认,镇党委研究确定,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拟定为“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达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区域管辖范围
该社区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达山路169弄和达山路158弄,区域范围:东至堡辉路,南临堡港村,西至长岛中路,北至向堡公路,小区占地面积154854.61平方米,共有住房1728套,目前入住率为32.5%。
三、社区办公活动用房
上海市崇明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已按崇府发〔2012〕51号文的相关规定,将堡镇达山路169弄4号公建配套用房中的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用房共719.6平方米和158弄88号公建配套用房中的办公用房、文化活动室917.81平方米移交给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达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小组于2022年10月成立,筹备组办公室临时设在达山路169弄4号103室,目前工作开展平稳有序。现按照报批程序规定,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批准后,我镇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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