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4000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4〕58号
成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1-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3〕49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为每斤0.11元,其中0.02元为生产环节补贴,按照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补贴面积和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核定的亩均556公斤确定,堡镇2023年度水稻种植面积15210.76亩,生产环节补贴为338287.3元;0.09元为售粮环节补贴,经统计核实,堡镇2023年度实际出售秋粮农户85户,水稻种植面积为11834.16亩,稻谷订单数量为6189190公斤,稻谷交售数量为6282495公斤,根据售粮环节补贴金额结算办法,订单数量以种植面积和区统计局发布的平均亩产确定,交售数量小于订单数量的按交售数量结算,交售数量大于订单数量的按订单数量结算,结算数量已于2024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分村集中公示,经汇总统计,堡镇2023年度稻谷结算数量为4366961公斤,售粮环节补贴为786052.98元。现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特向贵委申请堡镇2023年度农户售粮价外补贴资金,合计补贴资金1124340.28元。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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