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81号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崇明区堡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经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同意堡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的通知》批准(沪崇农发〔2020〕47号),在堡镇范围内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39个点位,共计3281.1亩。本项目自2021年1月15日开始施工,于2021年9月30日现场完工,该项目按照上海市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施工及设计单位按照“建养一体化”要求为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瀛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上海创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资监理单位为上海吉励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镇于2021年10月14日组织现场监理、投资监理、施工单位和涉及点位的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自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上级要求,资料齐全,已具备验收条件,请贵委组织相关单位安排验收。
特此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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