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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2021/12/3-12/5)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修缮管理事务中心(盖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
接待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18号4楼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举报电话:69696336 举报邮箱:332914606@qq.com
序号 |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1 | 张春华、刘富云 | 上海市崇明县长征农场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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