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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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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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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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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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海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以来,崇明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学习专题,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在区委党校培训班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

   (二)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推进整改。为推动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驻督察结束后,我区根据督察组初步反馈的问题,向各乡镇和各部门交办问题清单,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24日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我区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六大方面问题,进一步梳理归纳为32项62个具体问题,并逐条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也对照整改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高度重视整改,深化研究部署。我区先后召开15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5月15日,我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5月20日,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的通报;6月10日,区委书记李政,区委常委、副区长郑益川与中车公司召开专题会议;7月1日,区委常委、副区长郑益川组织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9月9日,区委常委、副区长郑益川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农村污水督察整改工作;12月10日,区委常委会学习研究了长江大保护环境整治工作,组织观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12月17日,区委副书记、区长缪京,副区长张秩通组织召开崇明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暨长江经济带上海段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会议。

   (四)持续跟进落实,深入实地调研。整改期间,区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5月,区委书记李政和区长缪京带队调研振华集团长兴基地、上海浦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码头、上海华瀛投资公司(堡镇)码头、陈家镇污水处理厂、长兴第二发电厂北灰厂、长兴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等地;6、7月区领导多次实地查看浦明码头垃圾堆场清理整治协调推动情况;12月10日,副区长张秩通带队在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召开现场会;12月24日区委书记李政带队赴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开展专项调研,有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

    二、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32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18项,其中2020年底前计划完成的16项,已全部完成,其余各项正在有序推进。

已完成18项具体为:生态公路建设扬尘问题;区经委负责排查工业区临江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与区生态环境局协调沟通不够,排查工作迟迟没有进展;部分乡镇在“两违”企业整治过程中,感到标准难以把握,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新海和东平等镇,镇政府的“监管”和“负责”未落实到位,光明食品集团崇明农场公司未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崇明区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水平明显低于其他郊区;各乡镇虽都下设规保办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工作,但专职人员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不够详实;内河码头长效管理未落实,“散小污”码头监督不力;河道管理治理不善;中小河道水环境质量不佳;雨污混接改造滞后,未充分发挥效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不够;扬尘污染点多线长面广,局部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组在相关领域和厂区内累计发现1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领环保标志;农村地区垃圾秸杆焚烧重复发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备案固废堆放点扬尘防治不力;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尚未健全,风险意识淡薄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采取以下举措,进一步强化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重任。

   (二)全面完成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加强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坚持从严把握、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全力推进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乡镇、园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发现机制,排查分析、综合施策,牵头部门联动执法,从源头防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产生和回潮。

   (三)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和“12345”市民热线有关工单,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监督,在做好“回头看”的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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