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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0
因《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发〔2017〕18号)即将到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对《崇明区被征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文件制定的科学性,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联 系 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仇雪琼;
联系电话:69693027;传真号:69692965;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