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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大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03 11:0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促进崇明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已由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支持和保障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促进崇明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

 

2025年12月1日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国家、本市和区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区人大常委会就支持和保障本区加快建成具有引领效应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促进崇明绿色转型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碳中和示范区是持续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立足世界级生态岛定位,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依法科学制定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谋划和形成切实可行的碳中和示范建设实现路径,在制度完善、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绿色交通、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社会参与等各个方面,持续探索和形成契合实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碳中和建设示范经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努力实现崇明绿色转型发展,为助力全市统筹落实“双碳”战略提供崇明案例、作出崇明贡献。

二、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加速发展硬核产业集群,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地,打造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创新发展生态文旅、活力体育和生命健康产业,探索布局未来产业。全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资源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实施“光伏+”工程,优化陆上风电设施布局,谋划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绿色能源,推进多能互补示范场景落地。

四、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低碳货运系统建设,优化货运集疏运结构,发展绿色物流。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示范应用。不断完善绿色出行体系,加快配合推进高铁、轨道交通等建设,构建快速公交联络线等骨干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慢行交通和共享交通,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五、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注重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城乡总体统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强新建建筑源头准入,有序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大力推动建筑领域新能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水平,深化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

六、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目标,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综合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构建固体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农林等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型产业建设。

七、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持续厚植生态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积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绿化、林地、湿地自然生态要素,推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控制,深入挖掘各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业能效水平。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区域内生态产品价值试点核算,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崇明特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

八、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集数据采集、监测、核算、管理为一体的双碳智慧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态更新。

九、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不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支持各类主体参与碳汇、碳排放权、碳普惠市场交易,积极对接融入全国碳市场。加大绿色产品供给,扩大绿色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

十、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健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政策,加快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建设“绿色智库”,将双碳领域人才纳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各层级碳科技、碳经济和碳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建设攻关人才,发挥科技、人才等要素的支撑作用

十一、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争取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促进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等领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中和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将碳中和工作相关指标纳入乡镇和区属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以核算结果为依据的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和落实奖惩措施。

十二、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能动性,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绿色低碳活动。完善公众广泛参与实践的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节能降碳专项活动,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公众日常生活,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应当加强统筹推进,区人民政府应强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履行职责,以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等多种方式为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提供相应保障。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开展专项调研和视察等活动,及时汇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