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体系 助力崇明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4-12-1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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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崇明区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崇明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农产品全产业链跨部门监管责任,共同强化长江大保护工作,通过持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体系,助力崇明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特色经验案例1: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区农业农村委紧紧围绕中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投入品管理、过程把控、检打联动、末端监管”四项关键举措,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筑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实防线。全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4次,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贸市场等33家。

聚焦农业生产环节,检查组深入基地,重点检查种植业生产主体和大口黑鲈养殖主体的生产信息记录、投入品使用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管理等方面情况,现场监督抽检芹菜、辣椒、青菜、结球甘蓝、菠菜等蔬菜样品,大口黑鲈样品。

聚焦农产品流通环节,检查组先后前往农贸市场,现场检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农贸市场按规定查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市场监管局按照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围绕重点品种,聚焦生产、流通环节,共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区级技术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督促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各乡镇(园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落实舆情监测、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情况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确保崇明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特色经验案例2:增强跨部门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长江大保护

为共同做好长江大保护,区农业农村委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健全长江禁捕网格化管理,凝聚多部门管理合力。依托本区长江禁捕渔政指挥中心智慧平台,以及全区 22 个禁渔网格,23支共107 名巡护队员的长江禁渔巡护队,按照“一个系统、属地管辖、闭环监管、就近处置”的原则,对智能管控系统预警的涉渔信息及时调度乡镇、相关部门立即处置。根据渔汛季节,组织多部门开展水上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禁捕联防联控合力。

开展跨区域协同执法,消除交界水域监管盲区。持续深化行政区域边界长江大保护联防联控,会同江苏启东、海门、太仓渔政部门,按照《长江渔政联合执法工作备忘录》,组织开展交界水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对跨区域违法捕捞行为实现同步打击,消除交界水域管理薄弱的短板。通过创新长江禁捕管控工作模式,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将长江禁渔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共享信访发现、巡查发现等农业违法行为的线索来源,探索案源信息及时通报机制。不定期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捕捞领域涉黑涉恶、违法捕捞、“ 三无”船只等相关线索,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研判当前违法办案面临的形势及存在不足,提出采取的应对措施,提高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提高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如公安部门查处到的农资、非法捕捞违法案件,联系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前介入认定查处假劣农(兽)药、认定禁捕水域、禁捕工具;对重大行政案件,联系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开展办案指导,规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风险。

建立双向案件移交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推动行政证据和司法证据衔接互认。如在长江中查获的涉渔案件,经调查取证后属于对方管辖的做到及时反馈情况、及时移交、及时办理,在案件移送,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方面确保相互支持配合。

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依托“ 三省一市”跨省际长江禁捕执法行动机制,与江苏启东、太仓等地,每年举办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会议,会议重点围绕执法联动响应协作的开展情况,深入交流经验、研究讨论案件、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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