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上海海莎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 事先告知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5-02-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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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委拟对上海海莎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企业相应资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莎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建设工程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