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办好特殊教育是保障特殊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为使特殊教育发展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为残疾学生提供多元优质的特殊教育服务,深化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崇明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优化医教结合长效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保障”为总体目标,关注残疾学生身心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区域特教管理机制,强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课程教学改革力度,推进区域特殊教育优质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学前特殊教育布局,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高水平;优化中职特教校设点布局和专业设置,高中教育阶段残疾青少年入学率达到75%;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2.进一步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积极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流程的残疾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进一步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融合教育管理保障机制健全,实施普特联动,为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切的教育教学和专业服务;构建教育与卫生、残联等部门联合的“医教结合”个别化教育研究管理保障模式,完善区、校“医教结合”个别化教育服务运行机制,建设具有医学和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医教结合教育服务队伍;落实各学段残疾儿童青少年“一人一案”,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进一步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特教学校专业师资结构,配足配齐各类学校特教专职教师人数;做好特教学校高标准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供残疾学生多样化教育机会
1.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点建设。优化学前特教的办学结构,形成“一个中心多个特教班多个融合点”的学前特教格局,为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特殊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区域内应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儿童人数占本区所有在园儿童人数比例逐年提升。
2.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格局。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高水平,拓展特教班教育服务对象,让有能力的学生就近入学,降低送教上门比例。优化义务教育特教班设点布局,在8个小学特教班、1个初中特教班基础上,按需增设初中特教班,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及有专业师资的学校设点。
3.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以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特教班为主体,优化中职学校特殊专业设置,为残疾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残疾学生升入中职学校入学率达到75%。积极探索中职学校接纳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路径,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
4.开展残疾人文化教育。依托各社区学校,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各社区学校残疾人文化休闲教育建设,增强残疾人精神文化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升特殊教育品质
1.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足开齐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从学校学生实际出发,精准制定并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完善课程框架,丰富适合各层次学生的个性化学校教育资源,为课程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2.提高随班就读课程适宜性和教学有效性。随班就读学校依据普通教育课程方案结合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学校特色,整体设计特殊学生普通课程和特设课程,并纳入学校课程计划之中。统筹安排课程内容与实施方式,基于学生身心特点及评估结果调整课程与教学。
3.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对每一位送教学生进行医学与教育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方案。规范送教内容,参照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相关课程,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整合教育与社区医疗资源,依据“就近”原则,协调各乡镇医疗机构、普通学校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探索云间课堂送教模式,完善在线送教服务内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深化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4.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建设。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协同实施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注重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培养,促进特殊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衔接融合。
5.优化特殊教育评价机制。加强对特殊教育评估工作的研究,采用多元评价方式,促进学生最大程度参与学习;完善随班就读学生评价制度,重点关注学生社会适应、生活劳动、品德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持续推动各类特殊教育评价工具运用,促进评估和教育教学有机结合,促进教师、学生成长。
6.健全融合教研机制。区教研室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研究和指导,创设学科教研员为主体、特教教研员专业支持的融合教研机制。聚焦融合教育课程实施及教师专业发展问题开展协同研训,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有特殊教育的学校强化校本教研,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
(三)深化医教结合,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
1.建立长效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研究由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成立“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室”,整合各部门资源,采用多种合作方式,实现评估、教育与康复保健、培训指导、转衔安置、社区关爱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对接,切实为所有在校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训练、个别化保健服务的可能。
2.夯实“一人一案”管理。构建区--片--校三级管理网络,建立人员责任制和检查反馈制,落实学生“一人一案”管理。分类建立学生教育、评估、康复、个别化、健康保健等文本化和电子化的个人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填报通报系统及评估系统。
3.加强教育评估与医学评估的结合度。借助医疗机构及市级各类指导中心开展医+教评估,完善教育评估管理与实施,夯实五大领域评估,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学科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切实将评估作为课程和教学调整及个别化制定与实施的依据。
4.推进个别化保健服务。构建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保健服务内容,了解每个学生保健服务需求,重点加强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合理的饮食与营养、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领域的研究,继续推进“四个一”保健服务工作,形成“一生一档”。健全学校保健工作制度,提升个别化保健服务质量。
(四)健全支持网络,提升专业化指导水平
1.构建专业服务网络。完善“一中心两分部”工作制度,中心优化与“两分部”的日常工作交流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搭建区域内的管理网络,明确服务半径和服务职责,有效发挥专业服务的作用。依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医疗、残联等部门,发挥特殊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专家在区域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咨询与指导、残疾儿童鉴定与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特教指导中心服务指导职能。充分发挥区特教指导中心在日常管理、专业评估、业务指导、学生服务和研究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3.实行学区化巡回指导责任制。增加中心对普通学校特教工作的巡回指导次数,确保每校每月至少2次得到各种形式的专业指导。定期交流研讨巡回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开展医教结合、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
4.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建设与新课程新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拓展融合教育课程实施资源。建设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数字化康复室、录播系统等建设。
5.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为区域内有特殊学生的教育机构创设资源平台,开展各类资源征集、评比、展示、交流等活动,形成区域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提高优质资源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
1.配齐配足特教教师。严格按照本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类特教教师。区委编办根据本市标准提出核定编制总量方案,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具体配备教师。区特教指导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配齐中小学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学前分中心配置学前特教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辖区中小幼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业务巡回指导;特教学校根据需要配备校医,满足寄宿制学生日常健康管理需求,保持100%专任教师特教上岗证持证率,增设专职康复教师,优化现有师资专业结构;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配备至少1名的专职特教教师,并按学生数落实好专职教师编制;有特教班的学校,按班级学生数配足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需配备保育员或助教。
2.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区教研室、教师教育等部门开展研究,编制区域特殊教育培训课程,开展适合各类学校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专题教研、实践活动,整体提升各学段、各层级、各类别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及实践能力。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将随班就读特教专任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纳入骨干教师培养范围内。
3.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予以倾斜。优化特殊教育教师、保育员和其他相关教辅人员职业晋升通道,积极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
(六)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各部门参加的特教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合作、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2.完善督导调研制度。落实教育局、督导室、特教中心、教研室等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区特殊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指标,开展片区专项调研、专项督导工作。
3.健全学前特殊教育管理。进一步发挥学前特教中心的龙头作用,为区学前8个特教班、各园随班就读的班级提供康复服务和培训指导,满足区学前特教的需求,提高学前特教的教育质量。将医疗机构认定的发育迟缓的儿童纳入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园率。
4.完善融合教育管理。加强对随班就读、特教班日常管理的指导,完善各类管理、培训、教研、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各类学校课程设置与实施、资源教室建设、学生评估、安置转衔、个别化教育计划、教师成长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5.规范送教上门管理。健全送教上门各项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合理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科学确定“谁来送”“送什么”“怎么送”,加强送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6.加强中职校特教班管理。优化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特教管理机制,设置适合市场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的专业。进一步发挥上海市都市农林开放实训中心、上海市旅游开放实训中心的功能,完善实习实训基地,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服务。充分发挥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作用,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拓展学生融入社会渠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
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与制定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三年行动计划与任务,与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教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教育督导机构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教机构建设。
区财政部门负责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教教师的支持政策,支持教师各类培训学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和随访,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随班就读(特教班)学校提供医学服务和指导,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为本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区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关心与关爱。
区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健康委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各学段的残疾儿童,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拓展残疾学生就业渠道。开展对重残儿童送教上门的扶持工作,为教育部门实施送教上门提供必要的经费及设备保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继续对残疾儿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经费,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每年每生不低于1万元,特教学校不满200人按200人拨付。
(三)加强资源保障
加快资源教室建设,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优化资源教室空间布局,针对性地配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技术等资源。目前已有31所中小学配置独立资源教室,争取到2024年为所有随班就读学校配置独立资源教室,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校100%配置资源教室”的目标,保障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需求。
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儿童的实际需要,进行坡道、厕所、扶手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设,重点推进无障碍厕所(厕位)改造、无障碍电梯加装及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100%配置无障碍厕所(厕位),积极创设无障碍信息沟通环境和人文关怀环境。
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动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