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将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将“述学”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理论教育、严格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努力打造适应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好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宣传活动,把宣传《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的先进典型。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相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区教育局:在区学促委指导下,承担区学促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与文明办作为全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共同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全区终身教育工作,为区域终身教育的规划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与建议;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牵头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区文明办:与教育局共同抓好学习型城区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终身教育工作纳入文明系列工作;通过开展“市民修身”等各类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热情。
区级机关党工委:牵头抓好区级机关工作党委系统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规划和实施项目、考核办法;协助区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组织和检查区级机关工作党委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发展终身教育建设项目列入区年度投资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区经委:承担本系统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的牵头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的考核标准,开展督导检查。
区科委: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掌握高技术、善于研究开发、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牵头抓好科普知识教育;协调各级科技场馆等社会公益场所和设施向市民开放,有关场所和设施应逐步对未成年人实行全年免费开放。
区民政局:按照区学促委要求,推进养老机构内养教结合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区财政局:将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为区级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门制定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终身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区建设管理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学习型社会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好本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要求,围绕重点产业、主推技术、典型模式,负责组织和引导广大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现代农业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提升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区文化旅游局:加强对区级图书室、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社会公益场所和设施有序向市民开放的力度;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大力推动群众性读书活动,繁荣社区文化、群众文化;组织好文化进社区活动;配合学促委开展各类市民终身学习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保健咨询宣教和健康培训活动,组织好本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的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和法规,丰富市民相关知识,并向社区居民宣传消费者维权方面的知识。
区国资委:承担国资系统建设学习型企业的牵头工作;负责制定国资系统建设学习型企业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科学管理知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区体育局:加快基层体育阵地建设,协调各级体育场馆等设施向市民开放;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加大对体育骨干人员的培训;配合“学促办”开展各类市民终身学习活动。
区总工会:抓好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负责在全区职工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成才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激发职工学习积极性。
区团委:开展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习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青年志愿者队伍的教育培训,引导团员青年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先锋作用。
区妇联:加强学习型妇女组织建设,提升妇女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托各级妇女活动阵地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面向妇女、儿童及家长的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提高妇女道德、法律、文化及家庭教育素养;抓好本系统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区残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残障人士教育培训工作。
各乡镇:指导、协调各社区和辖区内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指导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参与和支持全区性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开展学习型村居创建工作。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完成区学习促进委、学习促进办布置的终身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