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开展2024年秋粮收购联合监管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强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沪粮执法〔2024〕81号),为强化本区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维护粮食收购过程中贸易结算公平,提升本区粮食收购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本区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本年度秋粮收购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粮食收购企业联合监管工作,继续督促各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继续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要五不要"收购守则,全面深入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一)收购点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论价规定,摆放标准等级参考样品,体现按质论价规范要求。
(二)收购过程中地磅、验质用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强制检定合格,严查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经强制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侵害农民利益违法行为。
(三)粮食收购是否严格执行《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规定,按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进行定等计价,核查对无法直接检测出糙率和水分的粳稻谷,收购企业是否落实每批次留样和抽查复核比对要求。
(四)收购现场秩序是否有序,落实预约制度和服务保障措施,核查各收购站点处理“排长队”问题是否有力有效。
(五)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落实“一手粮、一手钱”要求,核查“打白条”等问题线索。
(六)粮食收购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按时报送收购进度,核查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问题。
二、配合做好排摸梳理工作
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健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提供粮食收购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台账,及时梳理上报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管理情况和现状。贯彻落实好售粮预约和收购现场组织方案,落实好预约烘干和收购等工作,提高收购、烘干效率。同时,各收购网点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仪器和专业人员,避免农民集中排队烘干、检测和售粮。
三、做好量值溯源工作
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执行好粮食收购企业健全计量器具台账和计量管理制度,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依法定期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及时登录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强制检定。各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参与本市粮食收储领域“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首批创建成功单位要主动总结、分享相关经验和优秀做法。
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粮食收购企业要结合季节特点和秋粮收购作业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秋冬季防火和作业管理。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并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作业“十个禁止”》,强化作业前安全生产教育,规范作业管理,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附件:沪崇粮(2024)10号(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开展2024年秋粮收购联合监管的通知)(联合发文)
崇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沪崇粮(2024)10号(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开展2024年秋粮收购联合监管的通知)(联合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