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关于开展2024年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经委

发布时间:2024-09-2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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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2〕2号),拟对已认定的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以前认定为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包括2022年认定企业)。

二、评价结果

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可免于下一次评价);

2.评价得分6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含)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评价结果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

三、评价材料要求

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

2.2024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的);

5.2023年度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不少于3件);

7.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办法

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022年以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附件4通过网上和书面方式进行评价材料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价材料报送的企业,将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申报时间2024920日至1025

2.网上报送请企业将评价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7200312@qq.com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书面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企业要在10月底前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蔡栩崭,电话:59611834

 

附件:

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

2.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企业承诺书;

    4.2022年以前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2024年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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