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关于开展2024年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2〕2号),拟对已认定的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以前认定为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包括2022年认定企业)。
二、评价结果
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可免于下一次评价);
2.评价得分6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含)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评价结果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
三、评价材料要求
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
2.2024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的);
5.2023年度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不少于3件);
7.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办法
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022年以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附件4)通过网上和书面方式进行评价材料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价材料报送的企业,将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
2.网上报送:请企业将评价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7200312@qq.com,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书面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企业要在10月底前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蔡栩崭,电话:59611834。
附件:
1.2024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
2.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企业承诺书;
4.2022年以前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2024年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