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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议

建议时间:

2024-09-04 09:33:28

建议内容: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集中居住工作的推进,农村地区面临建筑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存在建筑垃圾破坏环境、二次清运产生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建筑垃圾处置消化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合理处理农村建筑垃圾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细化建筑垃圾处置的方式,利用回收、分拣、预处理等手段,尽可能降低建筑垃圾总量。
为合理处理农村建筑垃圾,建议:
一是减少施工环节建筑垃圾产生。通过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户或单位的回收利用意识,自觉将可利用的施工产物运往指定点位进行登记和回收利用。
二是提前统计需求为回收利用做准备。村委会需关注建筑动态,提醒施工方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并注重排摸有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意向和需求的农户或第三方。
三是进一步降低建筑垃圾存量。引导生成建筑垃圾的当事人规范分类工作,促进直接性回收利用,并引进发展第三方产业进行高价值分选利用。

答复

答复内容:

建议人反映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派工作人员到部分乡镇的宅基地房屋装修垃圾、居住小区楼宇装修垃圾情况进行了排摸、调研,确实发现部分建筑垃圾未能充分有效利用、居民对于处理建筑垃圾的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反映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排摸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持续推进相关问题妥善解决,举一反三,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
关于“减少施工环节建筑垃圾产生”: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对于“引导农户或单位形成回收利用的意识,并自觉将翻建、修缮、装修房屋施工过程中剩余的可利用施工产物运往指定点位”,根据《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区已于2021年起开始了装修垃圾新模式工作。(农村居住区参照执行)对于村民自建、修缮房屋应当向村居报备,村居委/物业按规定履行装修前事项告知、登记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日常巡查等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组织专业公司及时清运。
关于“提前统计需求为回收利用做准备”: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建设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并向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对于“村民自建、修缮房屋相关建材的回收利用”,由村居或物业要求居民在房屋新建、修缮前向村居委/物业报备,村居委/物业负责日常巡查和数据统计。
关于“进一步降低建筑垃圾存量”:
根据《崇明区建筑垃圾处置中转专项规划》及调整后部署,本区共计划新建6处区级建筑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点位。目前长兴镇(资源化点位)、堡镇(分拣点位)、横沙乡(分拣点位)3个点位已经建成并投入试运营,部分周边乡镇建筑垃圾已进入区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进行分解处置。庙镇(资源化点位)、陈家镇(分拣点位)、固废园区(规划中)三个点位尚在规划建设阶段。上述设施建成运营后,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将达到30万吨/年,各乡镇建筑垃圾中转场临时堆放的存量建筑垃圾将逐步进入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点进行处置,本区建筑垃圾存量将逐步减少。

答复单位:

区绿化市容局

答复时间: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