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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5-20 点击量:

单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本区试行中小学生课间加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上海市实施《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就目前来说,由于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均衡、家长及学生对课间餐的需求不尽相同、学校人员配置不足、政府全额补贴目前尚不能实施、向学生收费涉及到收费政策许可等诸多原因,同时,学生自带食物进校园后学生间分享食物易发生食物过敏、天气热食物易变质食用后引起身体不适、引起上课时分心等情况,因此目前全市尚不具备条件推行课间餐,我区也遵照实施。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当前,我局结合本区学校食品安全及供餐管理等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5号令),以保证在校学生的用餐安全与营养摄入。委员对学生食品营养的关注,我们表示非常感谢。就委员提出的建议,现将相关工作交流如下:

(一)市级层面关于学校课间餐的相关规定

早在2000年时,全市实行过一个阶段的“课间奶”,但由于实施后全市层面出现过多起学生因饮奶引发的群体事件,因此2003年,上海市实施《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提出了“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督促家长教育学生用好早餐,不提倡向学生供应课间餐”的要求。全市部分中小学校对确有课间加餐需求的学生实行自带、自用的原则。随后,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中提出“取消学生奶、课间点心”的规定,至此,由学校统一提供课间餐的做法至此取消。

(二)本区近年来学生在校用餐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学生在校有饥饿感的主要原因为:1.早晨时间紧张,部分家长忽略早餐准备或早餐不喜欢吃、少吃或不吃;2.在校午餐学生不喜欢吃导致吃不饱现象。就上述主要原因我们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结合“全国营养日”在中小学开展主题升旗仪式、“健康习惯”主题征文、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学生选择健康、安全、卫生、营养食品的意识和行为能力,同时,部分学校邀请营养专家进校,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专题讲座,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科学知识,会同家长共同督促青少年儿童从小养成不挑食、不偏食、吃好早餐等良好的饮食习惯。

二是开展“食育”教育。本区自2018年学年起,在本区学校中开展对饮食观念、营养知识、饮食安全、饮食文化等知识的宣传,利用市级层面编制的食育资源包,开展食育主题海报征集活动,发放食育海报和宣传品,丰富学校教育形式。通过食育教育,促使学生获取“食”的知识和选择“食”的能力,丰富培养出有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意识、有传统食文化理解力的、有良好饮食习惯的健康食生活的人。

三是积极推进各类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规范化管理,通过食源追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四是切实做好学校菜谱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中小学配置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对中小学校菜谱的管理与指导,充分考虑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季节等因素,提供适宜的食材并不断改善营养午餐配制和加工制作工艺,提升供餐品质,提高学生用餐的配餐科学性,确保营养均衡。近几年,我局已多次组织对全区中小学校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的专题培训,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午餐工作的指导,促进科学配膳。在中小学校开展陪餐制度,各校建立膳管会,每周向膳管会成员公布一周菜谱,接受膳管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和监督,以着力提升学校午餐品质,满足学生合理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学生在校用餐工作,继续做好中小学生健康饮食管理,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安全营养的科学用餐,通过食育教育等宣教工作,促使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对确有课间加餐需求的学校,学校可自行实施学生自带课间餐。若学校允许学生自带课间餐的情况,学校设立专门的课间加餐时间,一般在大休息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5分钟),由班主任组织安排好学生洗手以后,集中在教室食用课间餐并教育学生不游食、不分享,吃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保持教室环境整洁。目前疫情期间,不允许学生自带食品进校园。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中小学生健康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