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养老机构:
现将《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9 年 6 月 11 日
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本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机构为老服务质量,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要求, 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管理范围
已执业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自执业的第二年起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当年度执业的养老机构不参加考核。长者照护之家、收住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分办法
区民政部门根据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管理、 服务的规范要求和《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指标》对本区养老机构在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服务安全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成绩及日常检查成绩得出综合评分。对综合评分在 60 分以上、收住本区老人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床位运作奖励。 考核设优秀、 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 60 分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 30%的为优秀、50%为良好、20%为合格,综合评分在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综合评分为优秀等级的,给予 100 元/床/月的运作奖励;综合评分在良好等级的,给予 80 元/床/月的运作奖励; 综合评分在合格等级的, 给予 60 元/床/月的运作奖励;综合评分不合格的养老机构不予奖励。
三、具体考核方式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进行考核, 采取“一听” “二看” “三问”的形式,具体如下:
1. 成立考核小组 , 分步实施考核 。 “一听” ,即听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工作介绍; “二看” ,即查看各类工作记录,看老人卧室和机构食堂、活动室等设备设施情况; “三问” ,即询问工作人员、入住老人、老人家属意见建议,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2. 汇总考核情况, , 进行综合评估。 。 每年组织现场考核不少于2 次, 结合日常工作按比例计算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占分比例为:上半年考核占比 30%,下半年考核占比 50%,平时工作考核占比20%。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 审 核。 区民政局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和各机构实际收住崇明户籍老人数汇总形成《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奖励汇总表》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
2. 公示。区民政局将考核奖励经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区民政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向各乡镇通报。
3. 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考核奖励经费。本区养老机构考核奖励经费由区政府财政资金按年拨付, 接受区财政部门的监管。